产品中心

折页

九游体育网页:信息公开丨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4条)

来源:九游体育网页    发布时间:2026-08-06 01:59:46

九游体育app:

  关于选聘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及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主题展览宣传设计制作)项目

  为深化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我单位拟启动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及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主题展览宣传设计制作)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向社会选聘本项目服务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

  本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78.87万元。项目完成后,我单位将对其进行结项审计,最终支付金额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具体包括:协助文化馆围绕“古城之春”艺术节等重点工作,征集书画、美术、摄影等作品,在八层美术馆策划举办两场主题展览,每场包括不少于180幅书画美术摄影作品的装裱、布展,开幕式的相关物料设计制作搭建等。

  具体包括:协助文化馆包括线上活动宣传长图设计、公众号推文图片设计美编各15套。线下周活动预告提要宣传展板设计制作55套;剧场演出等宣传展板设计制作全年不低于200版;《文化馆文艺作品集》《美术书法作品画册》设计各1期;活动宣传册、折页设计12次。

  1.PDF电子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采购项目询价单》(需加盖公章)附报价明细,预算编制完整规范,人员、材料、设备、服务、税费、管理费等完整列示,并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合价、测算依据,相关费率、定额、市场行情报价依据充分。

  3.本项目原则上实行资金监管制度。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备用:在指定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项目资金全额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使用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划转,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监管的解除及账户后续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有意向的单位请下载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采购项目询价单》,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我单位。方式一:邮箱投递:;方式二:现场递交: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0号院1号楼5层石景山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要求,综合考量,择优选择。

  为确保设备性能始终契合高品质文化活动需求,为开展高品质群众文化活动提供有力技术保障,我单位拟启动文化馆功能厅室文艺活动技术保障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向社会选聘本项目服务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

  本项目概算为92.45万元。(项目完成后,我单位将对项目进行结项审计,最终支付金额以结算审计为准)

  1.功能厅室灯光音响视频技术保障。在文化中心各功能厅室开展的文艺演出、培训等活动提供室灯光音响视频技术保障服务560场,其中剧场200场、多功能厅200场、报告厅150场、二楼室外平台及八层美术馆各5场。

  2.功能厅室灯光音响视频设备检查维保。包括灯光(灯具/线路/控台/配电)、音响(线路/接口/控台/散热)、视频(发送卡/处理器/大屏/字幕)、舞台机械(吊杆/大幕)的检测、除尘与故障排除等。

  1.PDF电子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采购项目询价单》(需加盖公章)附报价明细,预算编制完整规范,人员、服务、税费、管理费等完整列示,并附技术工种、数量、单价、合价、测算依据,相关费率、定额、市场行情报价依据充分。

  3.本项目原则上实行资金监管制度。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备用:在指定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项目资金全额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使用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划转,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监管的解除及账户后续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有意向的单位请下载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采购项目询价单》,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我单位,方式一:邮箱投递:;方式二:现场递交: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0号院1号楼5层石景山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要求,综合考量,择优选择。

  关于选聘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及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阵地及总分馆群众文化培训)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群众文化培训等全民艺术普及活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我单位拟启动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及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阵地及总分馆群众文化培训)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向社会选聘本项目服务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

  本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93万元。项目完成后,我单位将对其进行结项审计,最终支付金额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1.协助文化馆对“全民美艺生活圈”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进行创新升级,基于过去3年课程点击量及报名数据来进行分析,设计更受欢迎的课程教学体系。

  2.在文化馆及全区9个街道开展公益免费培训课程不少于1800课时,服务对象覆盖少儿、中青年、老年及特殊群体等各类人群,开设但不限于艺术赏析、手工制作、瑜伽、魔术、曲艺、乐器、舞蹈等艺术培训、科技潮文、生活美学、艺术赏析课程,提供师资及物料等课程所需全部内容。

  3.全年按重要节庆等时间节点,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日报客户端,人民网,光明网等主要党媒央媒进行不少于2次的宣传推广,每次发布不少于2个媒体平台(不含新闻稿撰写)。

  5.服务单位须具备承接文化艺术培训或相关文化活动项目资质,能够常态化开展多门类艺术辅导课程,具备统筹多品类艺术师资、标准化课程体系、分层教学实施的综合运营实力;具备同类综合文化服务项目实施业绩。

  6.培训教师须具备专业技能,保证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1.PDF电子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采购项目询价单》(需加盖公章)附报价明细,预算编制完整规范,人员、材料、设备、服务、税费、管理费等完整列示,并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合价、测算依据,相关费率、定额、市场行情报价依据充分。

  3.本项目原则上实行资金监管制度。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备用:在指定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项目资金全额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使用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划转,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监管的解除及账户后续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有意向的单位请下载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采购项目询价单》,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我单位。方式一:邮箱投递:;方式二:现场递交: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0号院1号楼5层石景山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要求,综合考量,择优选择。

  为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我单位拟开展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项目,现面向国家级院团(国有)采购项目服务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报名。

  根据《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通知要求,为做好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活动,公开遴选合乎条件的文艺表演团体建立2026年度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团队资源库,进入资源库的单位有资格参与我区公益性演出活动,具体是否承担演出任务及分担演出场次需根据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演出涵盖歌舞剧、歌剧、儿童剧、音乐剧、杂技、话剧、音乐会、曲艺、综艺等多种类别。国家级院团演出需满足传统节日、配合重点活动开展的各项演出需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直属或主管,在全国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引领性,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艺术影响力。提供申报单位简介、近三年业绩案例等说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登记注册两年以上,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演出相关业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申报单位应保证演职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门类每场演出安排演员及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丰富演出经验,每场演出安排国家一级演员不少于1人,提供演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

  1.剧(节)目主题及内容须具有时代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具有较强的原创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社会效益明显。

  2.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能够独立完成不少于3场演出,内容不得重复。

  3.提供本项目周期内可执行演出的剧(节)目单及剧情介绍(含演职人员名单)、演出视频(能够反映演出布景、演员阵容、主要剧情等内容),若有剧(节)目获奖情况一并提供。

  1.申报单位应按照区文化馆对演出剧(节)目、演出时间等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安排演出,特别是保证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及重点活动中的演出任务。

  2.演出前需提交演出方案供文化馆审核,确保演出质量和效果,不得随意更换演出剧(节)目、缩短(延长)演出时长、更换主要演员,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文化馆报备并获得同意,更换后的演员水平不得低于原演员标准。

  3.积极配合文化馆对演出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利用自身渠道发布演出信息,提高活动知晓度。

  4.本项目原则上实行资金监管制度。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备用:在指定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项目资金全额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使用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划转,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监管的解除及账户后续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1.纸质或PDF电子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公益性演出项目申报表(非戏曲)》(加盖公章)。

  2.纸质或PDF电子版单位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剧(节)目单、演员阵容、荣获区级及以上荣誉证明材料等能够真实反映和证明申报单位业绩的其它相关材料均可一并提交(均加盖公章)。

  有意向的单位请下载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项目申报表(非戏曲)》,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我单位,方式一:邮箱投递:;方式二:现场递交: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0号院1号楼5层石景山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

  为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我单位拟开展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项目,现面向北京市级院团(国有)采购项目服务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报名。

  根据《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通知要求,为做好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活动,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文艺表演团体建立2026年度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团队资源库,进入资源库的单位有资格参与我区公益性演出活动,具体是否承担演出任务及分担演出场次需根据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演出涵盖歌舞剧、歌剧、儿童剧、音乐剧、杂技、话剧、音乐会、曲艺、综艺等多种类别。北京市级院团演出满足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阵地日常、下基层等演出需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归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主管或由北京市演艺集团等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管理,承担北京市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任务,在本市艺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提供申报单位简介、近三年业绩案例等说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登记注册两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相关业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申报单位应保证演职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门类每场演出安排演员及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丰富演出经验,提供演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

  1.剧(节)目主题及内容需具有时代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民间传统文化,有较强的原创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社会效益明显。优先考虑具有现实题材、北京特色题材,以及能够展现地方文化的剧目。

  2.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能够独立完成不少于3场演出,内容不得重复。

  3.提供本项目周期内可执行演出的剧(节)目单及剧情介绍(含演职人员名单)、演出视频(能够反映演出布景、演员阵容、主要剧情等内容),若有剧(节)目获奖情况一并提供。

  1.申报单位应按照区文化馆对演出剧(节)目、演出时间等有关要求,积极努力配合安排演出,特别是保证在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传统节假日期间的演出任务。

  2.演出前需提交演出方案供文化馆审核,确保演出质量和效果,不得随意更换演出剧(节)目、缩短(延长)演出时长、更换主要演员,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文化馆报备并获得同意,更换后的演员水平不能低于原演员标准。

  3.积极配合文化馆对演出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利用自身渠道发布演出信息,提高活动知晓度。

  4.本项目原则上实行资金监管制度。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备用:在指定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项目资金全额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使用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划转,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监管的解除及账户后续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1.纸质或PDF电子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公益性演出项目申报表(非戏曲)》(加盖公章)。

  2.纸质或PDF电子版单位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剧(节)目单、演员阵容、荣获区级及以上荣誉证明材料等能够真实反映和证明申报单位业绩的其它相关材料均可一并提交(均加盖公章)。

  有意向的单位请下载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公益性演出项目申报表(非戏曲)》,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我单位,方式一:邮箱投递:;方式二:现场递交: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0号院1号楼5层石景山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来评审,择优选取。

  为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我单位拟开展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项目,现面向非国家级国有院团非北京市级国有院团文艺表演团体采购项目服务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报名。

  根据《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通知要求,为做好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活动,公开遴选合乎条件的文艺表演团体建立2026年度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团队资源库,进入资源库的单位有资格参与我区公益性演出活动,具体是否承担演出任务及分担演出场次需根据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演出涵盖歌舞剧、歌剧、儿童剧、音乐剧、杂技、话剧、音乐会、曲艺、综艺等多种类别。其他文艺演出团体演出需满足阵地日常演出、下基层演出等需求。

  1.申报单位在《2024年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团队资源库》演出团体名单中。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登记注册两年以上的非国家级国有院团非北京市级国有院团文艺表演团体,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申报的演出类型,提供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具有专业的演出策划组织和执行团队,具有一定数量的成功商业演出案例或参与过政府公益性文化演出,具备丰富的演出组织和实施经验。提供申报单位简介、近三年业绩案例等说明材料、获得区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1.申报单位应保证演职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门类每场演出安排演员及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丰富演出经验,提供演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

  1.剧(节)目主题及内容须具有时代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贴近群众生活,反映当代社会风貌和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教育价值。

  2.在同类文艺表演团体中具有较高水平。演员表演专业、富有感染力,舞台呈现具有创意和特色,能够吸引观众并获得良好的市场反馈。

  3.具有适合下基层演出的沉浸式剧(节)目,并配有场景布设,营造良好沉浸式氛围。

  4.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能够独立完成不少于3场演出,内容不得重复。

  5.提供本项目周期内可执行演出的剧(节)目单及剧情介绍(含演职人员名单)、演出视频(能够反映演出布景、演员阵容、主要剧情等内容),若有剧(节)目获奖情况一并提供。

  1.申报单位应按照区文化馆对演出剧(节)目、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等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安排演出。

  2申报团队须提供演出所需的硬件设备(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特别是进景区、进商圈等户外演出所需的硬件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演出专业要求,确保演出效果现场安全,提供证明材料。

  3.演出前需提交演出方案供文化馆审核,确保演出质量和效果,不得随意更换演出剧(节)目、缩短(延长)演出时长、更换主要演员,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文化馆报备并获得同意,更换后的演员水平不得低于原演员标准。

  4.积极配合文化馆对演出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利用自身渠道发布演出信息,提高活动知晓度。

  5.本项目原则上实行资金监管制度。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备用:在指定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项目资金全额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使用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划转,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监管的解除及账户后续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1.纸质或PDF电子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公益性演出项目申报表(非戏曲)》(加盖公章)。

  2.纸质或PDF电子版单位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剧(节)目单、演员阵容、荣获区级及以上荣誉证明材料等能够真实反映和证明申报单位业绩的其它相关材料均可一并提交(均加盖公章)。

  有意向的单位请下载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公益性演出项目申报表(非戏曲)》,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我单位,方式一:邮箱投递:;方式二:现场递交: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0号院1号楼5层石景山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

  为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我单位拟开展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项目,现采购戏曲类专场演出服务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报名。

  本项目每场国家级院团3.5万元、北京市级院团3万元、非国家级国有院团非北京市级国有院团文艺表演团体2.5万元。

  根据《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通知要求,为做好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活动,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文艺表演团体建立2026年度石景山区公益性演出团队资源库,进入资源库的单位有资格参与我区公益性演出活动,具体是否承担演出任务及分担演出场次需根据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演出为戏曲专场。现面向从国家级院团、北京市级院团演出、非国家级国有院团非北京市级国有院团文艺表演团体采购戏曲类专场演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直属或主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艺术影响力。提供申报单位简介、近三年业绩案例等说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登记注册两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相关业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归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主管或由北京市演艺集团等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管理,承担北京市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任务,在本市艺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提供申报单位简介、近三年业绩案例等说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登记注册两年以上,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演出相关业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单位在《2024年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团队资源库》演出团体名单中。

  登记注册两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相关业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单位应保证演职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门类每场演出安排演员及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丰富演出经验,每场演出安排国家一级演员不少于1人,提供演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有固定的排练场地和编创人员。

  申报单位应保证演职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门类每场演出安排演员及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丰富演出经验,提供演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有固定的排练场地和编创人员。

  申报单位应保证演职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门类每场演出安排演员及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丰富演出经验,提供演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有较为固定的排练场地和编创人员。

  1.剧(节)目主题及内容需具有时代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有较强的原创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社会效益明显。第一先考虑具有现实题材以及能够展现地方文化的剧目。

  2.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能够独立完成不少于3场演出,内容不得重复。

  3.提供本项目周期内可执行演出的剧(节)目单及剧情介绍(含演职人员名单)、演出视频(能够反映演出布景、演员阵容、主要剧情等内容),若有剧(节)目获奖情况一并提供。

  1.申报单位应按照区文化馆对演出剧(节)目、演出时间等有关要求,积极努力配合安排演出,特别是保证在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传统节假日期间的演出任务。

  2.演出前需提交演出方案供文化馆审核,确保演出质量和效果,不得随意更换演出剧(节)目、缩短(延长)演出时长、更换主要演员,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文化馆报备并获得同意,更换后的演员水平不能低于原演员标准。

  3.积极配合文化馆对演出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利用自身渠道发布演出信息,提高活动知晓度。

  4.本项目原则上实行资金监管制度。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备用:在指定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项目资金全额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使用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划转,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监管的解除及账户后续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

  1.纸质或PDF电子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公益性演出项目申报表(戏曲)》(加盖公章)。

  2.纸质或PDF电子版单位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剧(节)目单、演员阵容、荣获区级及以上荣誉证明材料等能够真实反映和证明申报单位业绩的其它相关材料均可一并提交(均加盖公章)。

,九游网页版官网